扩散!花都整治电动车销售,符合这6条才不超标!下一步严查这些违规车辆~
电动车环保、便捷、实惠
得到了很多消费者的青睐
现如今
电动车的使用范围也在不断扩大
然而有些人的骑行习惯
轻则让人心惊、重则叫人胆寒
近日,
花都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联合区市场监管局
通过前置告诫,从源头治理着手
对辖区各电动车销售商开展摸底、
约谈集中检查整治行动
从源头抓起,
将安全隐患的苗头掐灭于萌芽中
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交通意识和自我保护的能力
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各位车主注意!
新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
(GB 17761-2018)强制性国家标准
已于2018年5月15日发布
自2019年4月15日起正式实施
温馨提示:
符合以下6条,您的电动车才不超标!
1、要像自行车:具有脚踏骑行能力;
2、电驱或电助:具有电驱动或/和电助动功能;
3、速度要慢:电驱动行驶时,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25km/h;电助动行驶时,车速不超过25km/h,电动机不得提供动力输出;
4、车体要轻:装配完整的电动自行车的整车质量小于或等于55kg;
5、电压要低:蓄电池标称电压小于或等于48v;
6、功率要小: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小于或等于400w。
在一些交通事故案例中
不少摩托车、电动车驾驶人驾驶
过程中随意性大,逆行、闯红灯、
不按车道行驶等违法现象时有发生。
下面,
小编分享两宗去年发生在
花都的摩托车、电动车事故案例
从中吸取教训,避免悲剧的发生
案例1
2018年06月21日,邓某驾驶无号牌电动车搭载徐某沿湖畔路由东向南左转弯进入花都区建设南路,遇徐某昌驾驶粤A3XXXX号小型轿车沿花都区建设路由北往南行驶至建设南路与湖畔路路口以南约22米时,双方避让不及发生碰撞,造成邓某、徐某受伤及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其中,徐某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分析:
根据现场勘查、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检验鉴定及视频监控:
●此事故因邓某未考取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未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的轻便两轮摩托车,搭载乘客(没有戴完全头盔)上道路行驶时,没有按照交通信号通行,其过错行为是导致此事故的主要原因;
●徐某驾驶车辆上道路行驶没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律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其过错行为是导致此事故的次要原因。
案例2:
2018年06月03日,任某驾驶普通两轮摩托车沿S118线北侧路面由东往西行驶至炭步镇118省道时,追尾撞向临时停放在路边的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造成任某受伤及两车部分损坏的交通事故;任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分析:
根据现场勘查、证人证言、视频监控和检验鉴定等证据证实:
●任某醉酒后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的未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的机动车上路行驶时,未按操作规范安全文明驾驶,其过错行为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
●任某在道路上临时停放车辆时,妨碍其他车辆正常通行,其过错行为是造成事故的次要原因。
一个个触目惊心
身边活生生的案例
小伙伴们看了之后
是否觉得脊背发凉、心情复杂?
驾驶摩托车、电动车骑行
五大陋习
这样骑车,真的很危险!
一些电动车驾驶人为省事或赶时间,在非机动车道上逆向行驶,如入无人之境,其胆量都能媲美初生的牛犊了。不仅如此,有的电动车主甚至还会走机动车道逆行,弄得司机们提心吊胆,生怕不小心蹭上他们。一旦汽车和电动车发生碰擦事故,肯定是电动车的形势更加危险。
超速是电动车出事率居高的一个重要原因。有的电动车的速度堪比小汽车,可以达到80码以上。速度提升的同时,安全风险也在悄悄增加。特别是在雨天路滑的情况下,超速行驶导致的后果不堪设想。
“红灯停,绿灯行”是我们最熟知的一则交通规则,然而却还是存在一些视红灯为无物的电动车主。骑行过于随意,想闯红灯就闯红灯,想转弯就转弯,殊不知此时的侥幸可能就会成为下次的不幸。
电动车在经过无信号灯路口时,需减速并注意观察路口车辆,特别是经过环岛路口时,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否则极易发生事故。
酿成悲剧
受伤的不仅仅是你自己
还有你身边的家人和朋友
转发提醒,一起珍爱生命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
请广大市民遵守交通法规
安全文明出行!
#今日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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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广州花都公安、往期今日花都、赣州日报等
编辑:花无缺
如需转载请标注来源:今日花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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